為進一步擴大住房公積金制度覆蓋面,充分發揮住房公積金制度的普惠性,加大對自由職業人員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的支持力度,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和《關于住房公積金管理若干具體問題的指導意見》(建金管〔2005〕5號)等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有關事宜說明如下:
一、制定文件的背景
2019年9月20日,經湛江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審定的《湛江市住房公積金繳存管理辦法》(湛公積金委〔2019〕2號)正式發布實施。該辦法增加了自由職業人員(含非全日制從業人員、進城務工人員個體工商戶及其雇傭人員等)可自愿申請繳存住房公積金等相關內容。因此,市住房公積金中心結合實際情況,出臺了《湛江市自由職業人員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為本市自由職業人員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的規范管理提供文件依據。
二、法律法規政策依據
1、《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710號,2019年3月24日新修訂,下稱《條例》);
2、《建設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關于住房公積金管理若干具體問題的指導意見》(建金管〔2005〕5號);
3、《關于加強我省住房公積金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粵建房字〔2004〕31號);
4、《印發關于修改〈湛江市住房公積金提取使用管理辦法〉的決定的通知》(湛公積金委〔2009〕2號,以下簡稱《提取管理辦法》);
5、《湛江市住房公積金誠信黑名單管理辦法》(湛公積金委〔2016〕3號,以下簡稱《黑名單管理辦法》);
6、《湛江市住房公積金騙提騙貸行為處理辦法》(湛公積金委〔2019〕1號,以下簡稱《行為處理辦法》);
7、《印發<湛江市住房公積金繳存管理辦法>的通知》(湛公積金委〔2019〕2號);
8、《湛江市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抵押貸款實施辦法》(湛公積金委〔2019〕3號,以下簡稱《貸款實施辦法》)。
三、文件制定程序說明
本通知按照規范性文件制定的有關規定,已經通過內部法規部門審核。2020年1月22日至2020年2月22日在我中心官方網站進行公示,公開征求社會公眾意見,期間沒有收到社會公眾的反饋意見;2020年2月13日至2020年3月5日,征求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各委員意見,2020年3月19日邀請專家進行論證評審,并按委員和專家的意見進行了綜合修改。2020年4月2日,按照規定報請市司法局審核,2020年4月15日,市司法局以湛司函〔2020〕140號文復函同意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名義發布,發布編號為:“湛部規2020-13”。
四、主要內容說明
1、《暫行辦法》對自由職業人員自愿申請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條件、所需材料和辦理方式等進行了細化規定。允許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符合一定條件的自由職業人員可自愿申請繳存和使用住房公積金。目前,我中心也已開發了信息管理系統自由職業人員繳存模塊和制定配套的業務表格,以及辦事規程與指引等,可實現自由職業人員便捷辦理繳存業務。
2、《暫行辦法》對自由職業人員的繳存基數和繳存比例范圍等作了規定,明確了繳存基數與比例的調整、匯繳、封存、啟封、轉移接續等的辦理要求;自由職業繳存人的繳存基數和比例范圍與現行的住房公積金政策法規一致,符合當地對外公布的規范性文件規定;業務辦理執行當地公積金中心公布的辦事流程。
3、《暫行辦法》對自由職業人員住房公積金的提取、貸款等使用問題作了明確,按現行在職職工的提取和貸款政策規定執行。
4、根據本市《貸款實施辦法》、《提取管理辦法》、《行為處理辦法》、《黑名單管理辦法》等規范性文件,對違法違規提取、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等情況作了明確規定。
湛江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
2020年4月28日